专利复审一般要三个月。专利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决定复审的,应当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一、法院受理哪些专利纠纷案件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8、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
9、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10、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
1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
12、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
13、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
14、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
15、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决定案件;
16、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二、申请专利被驳回怎么办?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复审决定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结论:
(1)维持原驳回决定,驳回复审请求。
(2)确认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或者确认经申请人修改后,申请文件已克服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决定撤消原驳回决定,申请退回原审查部门重新审查。
复审决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三、申请专利怎么办?
申请人要到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且带上相关材料。比如,带上专利项目评估申请表,被评估专利项目的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文件资料的复印件等等这些资料。
在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了申请人的专利申请之后,经过基本的审查后,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则可以公布,并发给申请人专利证书,登记和公告。
如果发现审查与规定的要求不一致的,可以驳回申请,申请人不服驳回申请的话,可以从收到通知当天起三个月内,请求复审,复审之后,将作出决定,并通知给申请人。申请人还是不服的,可以从收到通知当天起三个月内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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