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异议审查期限有多长
对专利有异议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期限是3个月,而对专利审查委员会审查复审的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一般是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二、专利复审的情形
(一)复审请求理由不成立,依法驳回复审请求,维持原驳回决定。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原驳回决定的情形下,复审请求人不服时,可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起诉的,复审决定随即生效。
(二)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撤销原驳回决定。
撤销原驳回决定的情形主要包括:
1、原驳回决定中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2、驳回理由缺少必要的证据支持;
3、原审查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例如驳回决定以申请人放弃的申请文本或者不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为依据,或者在审查程序中没有给予申请人针对驳回决定所采用的理由、证据或者认定的事实陈述意见的机会,或者驳回决定没有评价申请人所提交的与驳回理由有关的证据等以致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等各种情形。
(三)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驳回申请的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新的文本基础上撤销原驳回决定。
在上述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下,有关的申请案卷将被送回原审查部门,由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决定继续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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