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漏水该不该房东维修
租房漏水该由房东维修,但出租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但出租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二、房屋出租人的权利有哪些
房屋出租人的权利有:
1.租房屋的权利。这是基于所有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利。是法定权利。
2.收取租金的权利,这是根据合同约定而产生的一种权利。
3.确保出租房屋合理使用的权利。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房屋的用途,并对修补、扩建行使决定权。定期对出租房屋行使检查权。
4.提前收回自住的权利。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行使这权利,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当然如果是约定的或显然是明显合理的原因,应该是允许的,规章规定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可行使索赔的权利。行使这权利在于法理由,根据建设部的规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行使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权利。
三、出租人可以解除转租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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