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时间:2023-06-06 10:51:25 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精神残疾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规定: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继续执行劳动部劳办力字〈1992〉5号的规定。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今后,随着全国精神病康复方案的实施,作为扶持残疾人的政策。对精神病患者医疗期满能够从事工作的,应由企业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依据上述规定申请精神病劳动能力鉴定的,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丈夫患上精神病妻子如何离婚

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经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依法领取离婚证;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调解或判决,进而确定婚姻关系是否解除。

如果男方确因精神病不能判断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的,女方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男方无民事行为能力,然请求法院指定男方父母或成年子女为男方的监护人,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这样法院就会通知监护作为男方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离婚,从而完成离婚诉讼。如果男方的精神病状况并不影响其判断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也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女方可直接起诉。

三、精神病离婚孩子归谁

(一)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是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判归其配偶抚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二)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其进行抚育。

(三)另外,若配偶方确有不宜抚育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情形时,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位抚育,但应当征求该监护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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