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农村用地之上所建之房应为所有权所有者所有。
然而,此等土地的权属应归于农村集体组织经济所有。
因此,我们认为宅基地并非私人资产,从而其继承问题不复存在。
然而,房屋的产权是可以被继承人接手的。
即使户口已经迁离农村地区,只要继承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即可依据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权益。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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