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组和搬迁是否意味着劳动合同的终止?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改制、搬迁等原因,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3)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协议。“《劳动法》第26条也作了同样的规定。劳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款注释》指出:“本条所称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如企业搬迁、合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裁员的客观条件。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散的规定,但工作场所发生重大变化且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搬迁可被视为触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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