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二人均触犯盗窃罪的情况之下,是否需要对其财产实施查封,主要取决于具体案情的复杂程度以及相关法律条款的具体要求。
通常而言,如果夫妻二人所涉及的盗窃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并且经由司法机构审理后认定有必要采用查封财产等手段来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判决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或者防范犯罪嫌疑人为逃避责任而恶意转移财产等事件发生,那么,这种情况下查封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犯罪嫌疑人个人份额以及其配偶的合法权益都是完全可行并无可厚非的。
然而,在执行查封措施时,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到夫妻共同财产中确属犯罪嫌疑人个人的那一部分,以及其配偶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或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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