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夫妻分居可以表现为仍然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但是分房居住;也可以表现为,双方完全在不同的两个地点居住。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是以下几种:
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文书或双方来往的邮件等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加之离婚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一般不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须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分居的事实;
5、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起诉离婚如何证明分居一年
起诉离婚可以证明分居的情况具体如下:
(1)一方住在外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新地址收到的信件;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必须书面,口头协议必须由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件最好邮寄在备注栏中注明分居,并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至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书信、电子邮件等事实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
(5)证人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亲戚。
判决不离婚后多久起诉
1、原则上无新情况,新理由,从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法院不予受理,若已经受理的,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2、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可以不受6个月的限制;
3、若在此期间,另一方起诉要求离婚,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也不受6个月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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