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一、民法抗辩权的内容有哪些
民法抗辩权的内容包括: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相互承担到期债务,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
二、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先履行一方表示履行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是暂停履行。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暂停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让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其他情形下降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2、第二阶段是终止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种类
合同的抗辩权包括以下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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