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是否属于无效婚姻取决于患者所患的精神疾病类型。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和其他重型精神病,这些疾病导致患者无法正确理解婚姻的法律和道德意义。因此,这些患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然而,如果患者不患有这些精神病类型,那么他们就不属于无效婚姻。
精神病患者是否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如果他们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或其他重型精神病,那么他们属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是无效婚姻。如果他们不患有这些精神病类型,那么他们就不属于无效婚姻。
有 精 神 病 的 人 能 否 结 婚 ?
针对“能跟有精神病的人离婚吗?”和“与患有精神病的人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两个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在结婚时,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而另一方没有如实告知,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而久治不愈,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如果结婚前已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则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因此,可以回答这两个问题:能跟有精神病的人离婚,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理由;而与患有精神病的人结婚不一定属于无效婚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这段话阐述了精神病患者是否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如果他们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或其他重型精神病,那么他们属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是无效婚姻。如果他们不患有这些精神病类型,那么他们就不属于无效婚姻。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也可以回答“能跟有精神病的人离婚吗?”和“与患有精神病的人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两个问题。能跟有精神病的人离婚,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理由;而与患有精神病的人结婚不一定属于无效婚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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