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南通金凯拍卖中心章程》制定。
二、本中心拍卖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具有法律效应。每次拍卖前发布拍卖公告,预告拍卖标的、拍卖时间和地点、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和地点等事项。
三、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及本中心针对不同标的物所指定的《特别规定》,并受此制约。
四、竞买人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提交身份证(单位竞买人须提供法人执照副本及有关证件),交纳规定的参拍担保金。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得参与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五、竞买人在本中心发布的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有权索阅拍卖资料,实地看样、查验,以自身了解的拍品状况为准,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表示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愿承担买受责任,拍卖人不承担拍品瑕疵担保责任。
六、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至无人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落槌表示成交与否。如出现多名竞买人同时应价,拍卖师有权决定谁的应价有效,拍卖师具有拍卖现场决定权。
七、竞买人应价属要约阶段,竞买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买受款及佣金,逾期将承担违约责任,即已付款项作违约赔偿金外,还将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法律、经济责任。
九、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应价竞买,不得妨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更不得操纵垄断。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除没收保证金外,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十、买受人无论以何种付款方式,将全部价款划入本中心并确认到帐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缴款凭据及《标的交割通知》,在规定的时期内办理标的交割手续。
十一、对需要过户的标的,买受人凭本中心出具的成交证明和相关材料,由委托人协助,向有关机构办理过户等手续。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买受人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二、本规则解释权属南通金凯拍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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