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主可以采取什么程序来实施经济性裁员?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减】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职工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数不足20人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职工提前30天,经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职工:
(1)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三)因企业生产变化、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的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减少用人时,应优先考虑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家庭中无其他用人人员,家中有老人、未成年人的需要支持。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招收新员工的,应当通知裁减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裁减人员。二是经济性裁员和结构性裁员的补偿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年。
全文2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