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执行合同的具体地点。不同的合同有不同的特点。买卖合同中,买方提货的,应当在提货地履行;卖方发货的,应当在买方收货地履行。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履行。在运输合同中,从起运地运输到目的地作为履行地。履行地点有时是确定运费由谁承担、风险由谁承担、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执行地点也是确定纠纷发生后由哪个地方法院管辖的依据。因此,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履行地点。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不同的合同决定了履行方式的差异。买卖合同是交付标的物,合同是交付结果。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一定时期的,也可以是分期的,分批的。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合同可分为公路、铁路、海上、航空等。履行方式还包括价格或报酬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如现金结算、转账结算、同城转账结算、异地转账结算、托收支付、支票结算、委托支付、限额支票、信用证、汇兑结算、委托收款等。履行方式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应从方便、快捷、防欺诈等方面考虑最合适的履行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如何认定
如果供用电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近十多年来,由于用电人参与电力设施的投资建设,电力设施投资多元化已呈发展趋势,供用电双方根据这一特殊性,在实践中形成并确定了以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作为合同的履行地点。在用电人为单位时,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通常为该单位变电设备的第一个磁瓶或开关;在用电人为散用户时,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通常为进户墙的第一个接收点。
以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作为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对于履行供用电合同、确定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具有重要的作用。供用电双方应当根据供电设施的产权归属,承担供电设施的安装、维护、检修和管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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