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报销的期限
时间:2023-03-19 10:33:09 1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3)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一、生育津贴什么时候申请

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由公司帮助办理或自己带手续去社保局办理。公司帮助完成的具体领取时间问公司。自己办的具体问社保局办理情况。

大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公司帮助完成。

2013年1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二、生育津贴要怎么算

各地的生育津贴规定都是不一样的,并且每个单位对于晚育的假期延长和津贴也都不同。所以还是要咨询体质的单位。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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