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家涉嫌以名贷款如何处理?
时间:2023-10-09 03:30:07 2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银行工作人员明知借款人使用假名贷款,但仍然发放贷款。若贷款数额巨大或造成严重损失,将被定罪处罚。法律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款。若数额特别巨大或造成特别严重损失,将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罚款。

虽然银行工作人员明知借款人使用假名贷款,但他们所发放的贷款并不属于诈骗行为。相反,这是一种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情况。

1、如果是数额巨大的,或者造成了重大损失的,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加上罚金。

2、如果是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一般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加上罚金。

银 行 工 作 人 员 违 法 发 放 贷 款 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的主体只能是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其他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若相关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金。若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发放贷款,有违法发放贷款罪且金额特别巨大或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金。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只能是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其他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成为该罪的主体。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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