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信托投资公司?
【法律依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02)》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托投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分析说明】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其中:1、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2、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信托业务主要包括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3、信托财产,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信托投资公司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查看原文
2信托投资公司有哪些
1、中信信托2、平安信托3、中融信托4、华润信托5、兴业信托6、中诚信托7、重庆信托8、江苏信托9、安信信托10、华信信托一、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应当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领取《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申请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司章程;2、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3、具有信托投资管理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三亿人民币,经营外汇业务的不少于1500万美元);4、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5、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7、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信托市场状况对申请审查。二、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方向(1)投资基金业务开拓产业投资基金业务,信托投资公司比证券公司具有竞争优势。首先,信托投资公司有过直接投资的经验;其次,有些信托投资公司具有产业方面的专业知识,有的信托公司有高新技术的背景。...查看原文
3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
引言: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应当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领取《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本文主要介绍申请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国家投资公司的设立条件相关的知识。一、申请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司章程;2、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3、具有信托投资管理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三亿人民币,经营外汇业务的不少于1500万美元);4、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5、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信托市场状况对申请审查。二、国家投资公司的设立条件国家投资公司应是国务院特别批准和授权,主要以控股方式从事国有资本投资活动,并经登记注册的特殊企业法人。其主要职能是依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要,负责从事特定行业经营性项目的国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它的设立也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国务院特别批准。对其注...查看原文
4信托投资公司业务范围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章对信托投资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二十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一)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二)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三)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四)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五)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信托投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六)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七)代保管业务;(八)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九)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第二十一条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接受为下列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一)救济贫困;(二)救助灾民;(三)...查看原文
5信托投资公司存在的问题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要求,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限于信托、投资、和其他代理业务,少数确属需要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兼营租赁、证券业务和发行一年以内的专项信托受益债券,用于进行有特定对象的贷款和投资,但不准办理银行存款业务。信托投资公司虽然在稳步发展,但也存在着不少弊端:(1)不良资产比重高首先是信托投资公司的投资追求高回报,管理又缺乏风险机制。其次是政府干预,一些投资项目往往缺乏可行性研究就投资,项目建成了,产品却没有市场,投资不能发挥效益,贷款收不回来。此外,国有企业的困境也影响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目前信托投资公司发生困难的更重要原因在于它缺乏正常的资金来源,既不允许它利率浮动以吸纳存款,也不许它进入拆借市场,而正常的资金渠道又未开拓,信托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发生了障碍,大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出现了流动性问题。如果信托投资公司能够有正常的资金来源,具有正常的经营...查看原文
6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规则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发布日期:1983-5-1执行日期:1983-5-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托业务第三章投资及其他业务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依银行法第一百条第二项之规定订定之。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生产事业,其范围由“财政部”洽商有关机关定之。第三条信托投资公司之设立、变更、停业、解散,依银行法第二章之规定办理。华侨或外国人投资于信托投资公司,应于发起人名册注明其身份及资金来源。第四条外国人投资于信托投资公司,应依外国人投资条例之规定办理。其投资额度,每一外国投资人不得高于各该公司资本额百分之二十。信托投资公司外国人投资之总额度,不得高于各该公司资本额百分之四十。第五条信托投资公司之最低资本额,由“财政部”视社会经济情况及信托投资业务发展之需要核定或调整之。其实收资本未达规定之最低资本额者,“财政部”应指定期限,命令办理增资,逾期未完成增资者,应撤销其许可。第六条信托投资公司除依信托契约经营者外,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之不动产。其对自用不动产之投资,不得超过其投资该项不动产时之净值。第七条信托投资公司非经“财政部”核准,不得就其不动产设定担保物权或移转其所有权。第八条信托投资公司得将其现金存...查看原文
7信托投资公司与银行的区别
信托投资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无论是在其营业范围、经营手段、功能作用等各个方面都有着诸多的联系,同时也存在明显的差异。从我国信托业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来看,信托投资公司与商业银行有着密切的联系和渊源,在很多西方国家由于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体制,其信托业务大都涵盖在银行业之中,同时又严格区分,故在此以商业银行为例,与信托投资公司加以比较,其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一)经济关系不同。信托体现的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之间多边的信用关系,银行业务则多属于与存款人或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二)基本职能不同。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产事务管理职能,侧重于理财,而银行业务的基本职能是融通资金。(三)业务范围不同。信托业务是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除信托存贷款外,还有许多其他业务,范围较广。而银行业务则是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主要是融通资金,范围较小。(四)融资方式不同。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充当直接筹资和融资的主体,起直接金融作用。而银行则是信用中介,把社会闲置资金或暂时不用的资金集中起来,转交给贷款人,起间接金融的作用。(五)承担风险不同。信托一般按委托人的意图经营管理信托财产,在受托人...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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