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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 1.贷款型信托融资模式。 信托投资公司受投资者委托,以信托合同的形式将其资金集合,然后通过信托贷款的方式贷给开发商,开发商定期支付...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资金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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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目前市场上有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的公司,两种企业都是可以通过融资的方式获取短期资金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方式 一般公司常用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间接融资的速度快,过程简单;但门槛高,成本高。 也可以通过风险投资/创业投资(VC)、私募股权(PE)进行直接融资。直接融资,过程复杂,专业性强。 小额资金,最好通过间接融资的方式解决。 但是,大额资金,最好通过VC、PE解决。在公司成长的关键期或者由于缺乏资金陷入经营困难的时期,高质量VC、PE的合理引入,除了给公司注入急需的资金外,对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经营水平都有巨大的作用。
(一)起步期信托投资公司起步期信托投资公司是指信托业务刚刚起步,业务经验积累不足,资产规模较小,信托产品品种不多的信托投资公司。这类信托投资公司在业务开展上一般采用模仿战略。信托投资公司自己设计信托产品一般要经过市场调研、项目寻找、合作谈判、品种设计、财务预算、销售分析等一系列环节的系统工作,耗费巨大人力、物力和财力。处于起步期的信托投资公司一般采取模仿其他相对成熟产品的做法,信托产品多为集合资金信托,投资领域也多集中在股东和原来固定客户方向。这类公司在模仿中逐渐积累业务经验,挖掘自身优势,培养核心竞争力,形成在某一行业、某一领域的业务优势。(二)成长期信托投资公司这个时期的信托投资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积累一定经营经验,有一定客户基础,拥有中等的资产规模,业务模式不断成熟,逐渐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业务领域。成长期的信托投资公司一般积极探索信托业务创新,能够根据自身优势寻找优质项目资源,设计盈利能力显著的信托产品,而且这类信托投资公司一般注重市场形象,在市场中频频亮相,具有很强的发展前景。信托业务品种不仅限于集合资金信托,尝试涉足其他相关熟悉领域的投资等业务。成长期信托投资公司多采用增加资产规模、扩大股东范围以及与其他金融机构结成战略联盟的方式壮大自身势力,寻求多方面的支持。(三)成熟期信托投资公司成熟期的信托投资公司其业务经验丰富,资产规模雄厚,经营效益好,并在某一行业或领域形成自己的优势产品,有自己的核心盈利模式,具有很强的竞争实力。成熟期信托投资公司能为客户提供富有特色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立足于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具有稳定而忠诚的客户群。广泛寻求金融机构间的战略合作,优势互补,配置最佳的发展规模。在产品创新方面有实质性的突破,在行业内部产生重大影响,信托产品收益稳定且良好。注重市场研究,根据自身优势和地区经济发展特征,开发收益性良好的信托产品,特别是在某一专门领域有独特的信托产品,在市场上有立良好信誉。成熟期信托投资公司在稳定原有业务的基础上,一般积极涉足更多的投资领域,特别是在资产管理业务领域进行大胆探索。有的公司还积极筹备公司上市,或者寻求与国际著名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谋求更大发展。(四)高峰期信托公司高峰期信托投资公司是指在信托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被公认为市场领袖,占有极大的市场份额,业务领域全面,资金实力和业务能力均很突出。它们在市场上从多个方面表现出资产规模最大、经营品种最多、信托产品创新迅速以及业务范围广泛等特点。这类信托投资公司采取的经营战略包括:(1)多样化战略。信托产品覆盖面广,业务门类齐全,把信托投资公司办成一个金融超市。(2)规模战略。这类信托公司控制着相大的市场份额,可以从技术、人员、信息及市场营销等诸多方面实现规模经济,从而享有低成本优势。(3)集团化战略。在信托规模和业务品种均达到一定水平后,整合自身资源,扩大自身实力,使信托投资公司真正成为全能银行。(4)国际化战略。广泛拓展国内业务外,吸引战略投资者,积极走出去,到海外设立代表处或分支机构,大力开展国外业务,扩大经营地域和范围,从而实行全球化的国际营销战略。
我们国家对于上市公司的投融资行为有着非常清晰的规定,如果是PE(所谓的私募),强调的是“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这里有两点,一是非公开的的方式,任何一切以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口碑等途径向社会宣传的方式都不属于“非公开”,其次是PE的投资者是有要求的,要对风险有承担能力,投资事前要有调查问卷并保留,如果是IPO(公募),虽然对于投资者没有要求,但是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同时还要受到证监会的严格监管,所以如果你一个公司投融资项目不申报、不披露,对于投资者也没有任何限制,募集方式也不固定,那当然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而这里所有的公司运营策略都是经由股东会决议的,你说一个公司的负责人不知情是不可能的,能不能认定为直接责任人要看他在审讯过程中的表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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