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调整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写
岗位调整解除劳动合同应写明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4.工会的意见;
5.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
6.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7.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签章和盖章。
二、不同意调岗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不同意公司调岗的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进行调岗
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但必须有法律依据或合同依据。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调岗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脱密期调岗。脱密期是指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后,至用人单位正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段期间。脱密期制度并非是劳动法领域明文规定的一种制度,但上海、北京、江苏地区都有脱密期的相关规定。
处于脱密期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对其进行调岗,并按岗位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进行工资的发放。
3.用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其他约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员工手册或其他文件中约定岗位调动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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