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是否属于工资收入?
时间:2024-02-11 05:50:00 22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代通知金是否属于工资收入?

1、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

《中华来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自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2、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如劳动者一次性取得的该通知金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就不缴纳。待通知金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如果不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

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二、代通知金纳税说明怎么开具?

代通知金纳税说明开具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用公司的名义登陆电子税务局;

2、进入主界面后,点击“我要办税-事项办理”;

3、点击纳税证明,再点击办理。

企业开具有地税局和国税局,地税局开具纳税证明准备材料有《XX地方税务局开具纳税证明申请核准表》(加盖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国税局纳税证明开具准备材料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和填写《开具纳税人证明申请表》加盖公章。

4、选择税款所属期后,点击查询。出来系统清单后,点击打印。

5、最后可以看到系统抬出来纳税证明即涉税信息告知书。

在劳动期限届满之前,劳动者被单位辞退的情形时有发生,这类职员可能会获得单位支付的补偿金、代通知金、亦或者是赔偿金。具体可以获得哪类补偿,需要职员被辞退的理由等来加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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