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属于企业的营业外收入,与企业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没有直接关系。营业外收入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与营业收入的界限。实收资本是企业永久性的资金来源,是保证企业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
投资收益属于企业的营业外收入。
企业的营业收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主营业务收入,指的是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基本收入。例如,制造业企业通过销售产品、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而产生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通过销售商品而产生的收入,以及旅游服务业通过销售门票、提供客户服务和餐饮服务而产生的收入等。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
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它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
实收资本是企业永久性的资金来源,是保证企业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是企业抵御各种风险的缓冲器。投资收益是指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等收人减去投资损失后的净收益,与企业的经营收入没有直接的关系。
投资收益属于企业的哪一种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报酬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因此,投资收益属于企业的收入类型之一。
投资收益属于企业的收入类型之一,但与营业收入有区别。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需要严格区分,实收资本是企业永久性的资金来源,是保证企业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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