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原则上在会计概念里确实属于金融资产,因为它是从持有股票角度来看确实是,但是你可以看到会计把它从金融资产里独立出来单独来讲的,主要原因就是他有特殊性,它虽然持有股票,主要目的是为了生产经营增加企业财富,而不是为了买卖股票和分红获得收益,从我们管理报表角度就是经营性资产了”。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少的三种模式
1、转让股权。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与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规定,转让价款不得减去其对应的被投资企业累积未分配利润和累积盈余公积份额。
2、被投资企业清算,企业股权消亡。根据《条例》第11条及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被投资企业清算时,允许在剩余资产中扣减其对应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
3、减资分配。34号公告前税法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扣减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而34号公告明确比照企业清算。
全文3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