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自首、立功的规定是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的,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为立功。
自首和坦白立功的区别是怎样
1、定义不同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坦白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归案后对案件中自己的行为如实供述。
2、成立要件不同
(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同案的同案犯罪事实,成立自首;
(2)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与本人不同案的同案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共犯人协助抓获同案犯,成立立功。
(3)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3、法律效果不同
(1)自首对事(即自首的罪行)不对人,采取相对从宽处罚原则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2)立功对人(即犯罪人)不对事
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迫认罪的,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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