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教育教学能力条件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普通话水平: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地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及专业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4年9月1日前参加广东省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2017年,不含2017年秋季)。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办理材料
正反面打印并由本人签名。表格及表格上照片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自行张贴照片或自行设计表格,收原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收原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收原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收原件。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和专业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4年9月1日前参加广东省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2017年,不含2017年秋季)验原件收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收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报名,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在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填写《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中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基本材料”(见附件),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现场确认网址()内对申请人的确认情况予以确认通过;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现场确认网址()内对申请人的确认情况不予通过。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项目,按照《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中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基本材料”(见附件)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情况,审查完毕审查人签名。
对于审查合格且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通过教育网通知申请人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对于审查合格且无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后台认定系统中(),对申请人予以教师资格认定通过;
对于审查不合格的申请人,电话通知其不合格内容,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的,予以审查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的,予以审查不合格。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当场公布成绩,并发放成绩回执(见附件)。测试不合格的,现场告知申请人。测试合格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后台认定系统中(),对申请人予以教师资格认定通过。
打印证书。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后台认定系统中()对认定通过的申请人,生成教师资格证书编号,并打印教师资格证书。
发放证书。在教育网通知公告栏内发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提供身份证原件在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网上报名,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
2.受理。现场确认,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在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对于审查合格且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通过教育网通知申请人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对于审查合格且无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领取证书。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当场公布成绩,并发放成绩回执。测试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领取证书。测试不合格的,现场告知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修正)(1994年)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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