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的效力及于所有人,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均属于义务人。物权具有追及效力、优先效力和排他效力。
物权的特征
1、物权就其本质而言,仍然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而不纯粹是与物之间的关系
从民法上看,物权关系作为一种法律关系,乃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并且是以一定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虽然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和排他的权利,但物权本质上不是人对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物权的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
在物权关系中,权利人是特定的,而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我国《民法典》将物权的权利主体表述为权利人,这一概念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可以将各种民事主体纳人其中,如国家所有权人、集体所有权人、私人所有权人等。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人都是指特定的权利人;
3、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
物权与债权、知识产权等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在于,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物权是权利人对特定物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物权关系表现为一种绝对法律关系,体现的是特定权利人因为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依据相关规定,物权的客体主要是动产和不动产,即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所谓有体物,是指具有一定的物质形体,能够为人们所感知的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对于担保物权人是指谁
担保物权人是指享有担保物权的权利人,是指债权人。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所以,担保物权的存在本身对权利人没有实际价值。只有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而权利人实现其担保物权即该权利消灭时,权利人才成为担保物的物权人,才获得了担保物的价值。
想要成为担保物权人,必须要向债务人提供一定的资金帮助,同时债务人也提供了具有一定价值的担保物做担保。满足上述2个条件即可成为担保物权人。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其担保物权从而获得债务的清偿。比如有抵押物在手,物的所有人破产了,可以行使抵押权,变卖抵押物清偿债务,无需通过和解或者破产分配行使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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