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费用报销范围:治疗、注射、输液、清创缝合、针灸火罐、B超、心电图、X线、化验、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相关费用。2、药品费用报销范围:根据各地政策文件规定的药品与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的报销范围。3、住院费用报销范围:住院期间的药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化验费、住院费等相关可以报销的费用,特殊门诊可报医疗费。4、特殊病种费用报销范围:恶性肿瘤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排异治疗、失代偿期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结核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童孤独症、精神病、血友病、苯丙酮放尿症(限10岁以内儿童)。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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