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3、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4、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5、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6、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注: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全文2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