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不是全国通用。目前国内各地的农村合作医疗还没有联网,且报销范围、比例都不统一,需以当地的报销政策为准。如果要到外省、市医院就诊,需要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异地就医,审批通过后到相应的医院就诊则可以享受报销待遇。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比例
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可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可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可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可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不同地区对于农村医疗保险的规定不同,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也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具体情况需根据您所在的地区而定,建议多咨询当地的乡镇医保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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