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一方买房,并且作出相关约定的,那么可以只有受赠一方签字,因为父母为子女婚后买房,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那么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2、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小两口能否利益均沾?
案例:
张某和李某2004年6月23日登记结婚。2006年小两口看中了位于北某市大兴区的一处房产,张某的父亲张大元是一家公司的董事长,经济实力颇为雄厚,他出全款为小两口买下了这套房。
2008年,张某和李某因为琐事开始闹矛盾。张大元担心一旦儿子和媳妇离了婚,儿媳妇会分走房产价值的一半。
2009年8月,张大元将儿子和媳妇起诉到法庭,让两人偿还当初买房的80万元。张大元称,那80万元是自己借给小两口的,而且还在法庭中出示了张某给自己打的借条。庭审中,张某完全承认父亲的诉讼请求,表示会尽力还钱,但是李某却表示,当时公公是自愿出资给小两口买房的,不是借是赠与,而且丈夫打借条的事情自己从不知道,不同意还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大元和张某是父子关系,张某向张大元出具欠条,未有李某签字确认,此笔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张大元是在儿子结婚后为小两口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据此法院驳回了张大元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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