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标准是多少?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时,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之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哪些情况下终止劳动关系有经济补偿金?
以下情况下,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经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7、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8、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全文6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