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有行为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抢夺他人的信用卡,这无疑会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即我们常说的“抢夺罪”。
抢夺罪的定义是指行为人为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趁被害人疏于防备之际,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尽管信用卡本身的经济价值并不高,但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财物形式,它所代表的财产权益却不容忽视。
如果行为人在成功抢夺到信用卡后,进一步利用该卡进行诈骗、盗窃等违法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那么他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并以抢夺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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