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要求承租人腾房,但若承租人拒绝腾房,出租人行使腾房权利还是应当慎重,如有不慎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建议出租人收回房屋时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利:
首先,出租人要有合同解除权,且解除合同通知已送达承租人或者租赁合同期满终止,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不再续租;
其次,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出租人要求腾房时,最好能经过承租人的同意且在承租人在场的情况收回房屋。如承租人拒绝,最好采取全程公证退场的方式,或者采用全程录像方式,并请物业、居委会相关人员见证,还需要妥善保管房屋内的物品。
最后,合理合法的方式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承租人腾房并支付房屋占用费。
一、房子被提前收回法律有何规定?
对于有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出租人是否有权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的规定。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
二、不交房租违约该怎样处理
不交房租违约处理: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如果承租人未支付累计租金6个月内,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承租人拒绝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支付应支付的租金。如果租户租用房东的房子居住或经营,必须按时支付租金和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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