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主体辨析
时间:2023-04-24 14:43:11 4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复议被申请人与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大致一样,但是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具体行政行为由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做出的,不管其是否具有合法授权,均以其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③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与行政赔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被告的范围基本一致

原行为机关被撤销的,由继续行使职权的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如果没有继续行驶职权的,则由做出撤销决定的为被告(这里仅指请求国家赔偿时的情形)

共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由数个行为主体为被申请人、诉讼被告

同理,由数个侵权行为机关为共同赔偿机关(连带)④复议机关,一般规律都是被申请人上级机关②但是有以下例外:(1)省部级机关,包括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由本机关组织复议(2)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复议机关是该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机政府

复议案件

复议维持的,原具体行为机关为被告;

复议机关未加重损害的,原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被告亦是原侵权机关

复议改变的,复议机关作为被告①复议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和原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各自损害承担责任⑤复议机关不受理或者在期限内不作为的,如果对具体行为不服,以该具体行为机关为被告,对复议不服的,则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①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为的,由具体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关于垂直机关,分为两种,一种是全国垂直(海关、金融、国税、外汇),他们的复议机关职能是上级机关,另一种省级以下垂直(地税、工商、质监、药监、国土资源),一般也是由上级机关为复议机关,例外是省级部门为被申请人时,可以选择上级部门或者本级政府为复议机关

③关于内设或者派出机构的被告确定

情况

处理

未授权

以所属机关为被告。因为此时它不是行政主体

授权的

如果以自己名义做出,以该内设或者派出为被告。例外如果超越授权范围,则它不是行政主体,仍以所属机关为被告

如果以所属机关名义作出,以该机关为被告

④具体确定行政赔偿诉讼被告,应按照下面表格确定,

起诉情况

处理

起诉全部的

所有被诉的都是被告

可分之诉,起诉部分的

被诉的是被告,未被诉的不列入被告

不可分之诉,起诉部分的

被诉的是被告,同时追加未被诉的为被告

⑤复议加重损害时的赔偿被告确定:原则起诉谁,谁是被告。

情况

被告

只起诉原侵权机关的

原机关

只起诉复议机关的

复议机关

都起诉的

原机关复议机关都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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