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制定不合理的绩效考核合法吗
在企业内部实施的绩效考核制度中,调整薪资待遇并不属于一项任意的权力,用人单位需首先向其雇员进行妥善协商并获得雇员的明确同意。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雇主并非行政执法机构,因此他们无法直接对工人的违规行为予以罚款。
换言之,如发现有些企业会针对违纪员工进行经济制裁,这种做法实际上已经突破了法律设定的界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除了底薪加绩效还有什么结算工资的方式
除基本工资及绩效之外,企业在结算员工薪酬方面仍有多种策略可供选择。
较为普遍实行的方案之一即是计时工资,以员工实际工作时长作为结算依据,此举常常运用于生产线上的操作工等人士所处职位需要具备精准核算工作时间的条件。
另一种结算方式则为计件工资,即依照员工达成的工作量或者产出产品的数量来进行报酬的发放,这种策略通常被广泛应用于工作成果可以清晰量化的行业领域。
部分企业也会采纳提成工资制度,简单而言,就是在员工基础薪酬之外,额外给予销售提成或业绩提成,以激发他们更加积极主动地推广商品或者高效完成各项任务。
另外针对某些特殊职能岗位,比如公司高层管理阶层或是研发团队成员,也可能会选用年薪制或者项目制工资,以此将员工全年或者单个项目的整体表现纳入考虑范畴,作为最终薪酬结算的依据。
整体而言,企业在选择薪酬结算方式时,应根据其自身经营特性以及员工需求来权衡利弊,从而选出最适宜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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