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是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力机构。在以下情形内,可以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低于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
2、公司的亏损达到股份总额的三分之一;
3、超过百分之十的股份持有股东请求召开;
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
5、监事会提议;
6、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谁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谁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主体和要求是:
1、股东: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以上包括本数)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法律并未规定提议监事的人数比例,因此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一个监事,均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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