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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要哪些法定条件

2022-04-13 459人已浏览
  • 杨怀春律师

    杨怀春律师创始人

    贵州兑诚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建设工程、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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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股东大会是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力机构。在以下情形内,可以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低于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 2、公司的亏损达到股份总额的三分之一; 3、超过百分之十的股份持有股东请求召开; 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 5、监事会提议; 6、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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