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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规定是: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包括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临时股东大会需要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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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以下规定: 1、公司法第一百条,公司出现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第一百零二条,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3、其他法律规定。
临时股东会会议简称临时股东会议,也称特别股东会议,是指为解决公司所遇到的紧迫问题,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相邻两次定期股东会议之间召开的股东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议的决议范围较为狭窄,一般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公司法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规定是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临时股东会会议简称临时股东会议,也称特别股东会议,是指为解决公司所遇到的紧迫问题,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相邻两次定期股东会议之间召开的股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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