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首次发布的中、英文版《中国海事审判白皮书》显示,30年来,各海事法院共审结执结涉外涉港澳台海事案件64747件,结案标的额折合人民币800多亿元,涉及全球航运大国和我国主要贸易伙伴等70多个国家和地区,国际影响广泛。据了解,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标志着我国海事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其后陆续出台的关于海上保险、船舶碰撞、船舶油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16个司法解释,逐步实现对常规性海事纠纷的全覆盖,保障了海事审判法律的统一、规范适用。
白皮书透露,30年来,全国海事案件数量总体上逐年以约10%的幅度持续增长。目前,我国是世界上设立海事审判专门机构最多最齐全的国家,具备较为完善的海事法律制度和海事司法服务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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