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和房产证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备案就是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证内容登记。房产证就是取得自己的房屋产权证书。
我国房地产产权管理采用的是登记制度,未经登记的商品房买卖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购房人在签购房合同时尽量将取得产权证的时间明确,至少要约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几日内(具体日期)将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同时在交房条件中明确约定,开发商必须向购房人出示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可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和“面积实测数据”,减少影响办理产权证的不定因素。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开发商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
二、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行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并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购房人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盖章的《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三、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有什么协助义务
开发商依据买卖合同负有的转移所有权的义务通常被表述为“协助办证义务”、“协助办理登记义务”,但并不意味该义务是一项附随义务。不履行该“协助办证义务”,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购房人可以合同目的落空为由解除合同。
“协助办证义务”的内容包括:办备移转登记前应由开发商前行取得的文件,如测绘、权属登记;在购房人申请办证时,提供上述文件;依房管部门要求或合同约定,协助购房人递交办证资料、代缴税费;为实现登记办证,应当由开发商配合或履行的其他事项以及合同约定的应由开发商承担的其他办证义务。
需注意的是,开发商的“协助义务”到完成备案即告结束,因为具体审核及颁证是由房管部门来完成的,不受开发商的控制,开发商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备案工作的,具体发证时间如超过约定期限,不属于开发商的责任,也不应当由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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