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能否向次承租人主张违约责任
次承租人违反次租赁合同约定时,承租人可以向次承租人主张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房时怎么审查二房东的资格
通常上,租房时要确定对方是真正的房东的话,可以查看对方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以及身份证原件。
若是遇到二房东的话,可以查看对方以下的证件材料:
1、租赁合同;
2、房地产权证书;
3、身份证件。
相比于原房东,确认二房东的主体资格时,还要查看对方的租赁合同。并且,对方若是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就会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有转租权。
如果对方没有转租权,比如原房东明确约定不能转租,或是双方对此并无约定的,那么,承租人要坚持租房的,可以找原房东、二房东三人一起协商。
审查了二房东的主体资格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明确以下的内容:
1、房屋租赁期限、租金金额以及支付方式;
2、房屋内设备,租赁期限水、电、媒、有线电视、电话以及物业维修基金等的费用承担;
3、房屋内设备损害,以及房屋即附属物损坏的维修义务;
4、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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