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讼单位是不是不能参与任何投标
时间:2023-06-14 17:13:50 26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被诉讼单位是不是不能参与任何投标?一般以可以参加,但是投标的评分会有影响。

这个分情况来说,如果涉及资金不是太大的话应该就是半年左右吧;如果涉及金额较大但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话是1-3年吧;金额较大,情况严重的估计就.

当然最后的结果还得是以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通告为准。

没有参与投标的单位可以在公示期内投诉吗

没有参与投标,但是该招标项目的利害关系人,是可以质疑的,在质疑没有满足的情况下,才能投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参加投标的两个原则

当前,尚未完全实现“建管分离”,“子承父业”的管理模式还未彻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恶性竞争等等,要想解决这些问题,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把握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两个原则。

市场准入是指凡是具备招投标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都可以自由参与市场竞争,政府和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来阻止和干扰其行为,这是保证物业管理招投标“公平性”的地步一步。市场准入包含两层意思:一方面,要彻底打破长久以来沿袭的“谁建设、谁管理”的物业管理模式,建立起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双向选择机制;另一方面,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实施可以“请进来”,也可以“走出去”,即外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自由参加竞争并享受同等待遇,同时,本地的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以去参加外地的物业管理投标活动。

在市场准入原则的基础上,参加投标的物业管理企业还要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由于物业管理招投标实施的时间较短,配套的法律、法规也不尽完善,加上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一些固有思想观念的影响,使招投标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违反“公平”的现象,如招标中的不规范操作、竞标中的恶性压价等等,这些都不利于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最终会危及到整个行业的发展。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应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

被诉讼单位要参加投标最好有律师在一旁帮助,这样能够了解更加清楚和详细的投标内容避免给自己产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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