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能否以单位名义参与刑事诉讼
时间:2023-09-04 09:30:11 22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被害人在诉讼中被视为当事人,并获得了相应的诉讼权利。这既适用于自然人被害人,也应适用于单位被害人。作为被害人的单位在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中应与自然人被害人一样,拥有诉讼主体的资格,成为案件的当事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被害人在诉讼中被视为当事人,并获得了相应的诉讼权利。这既适用于自然人被害人,也应适用于单位被害人。

换言之,作为被害人的单位在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中应与自然人被害人一样,拥有诉讼主体的资格,成为案件的当事人。

单 位 在 公 诉 案 件 中 应 如 何 参 与 ?

在公诉案件中,单位可以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可以在公诉案件中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但需要提交书面意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可以提出意见。单位在公诉案件中提出意见,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查认为单位提出的意见有事实依据的,应当采纳。因此,单位在公诉案件中应按照法律规定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在诉讼中被视为当事人,并获得了相应的诉讼权利。这既适用于自然人被害人,也应适用于单位被害人。作为被害人的单位在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中应与自然人被害人一样,拥有诉讼主体的资格,成为案件的当事人。在公诉案件中,单位可以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可以在公诉案件中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但需要提交书面意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可以提出意见。单位在公诉案件中提出意见,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查认为单位提出的意见有事实依据的,应当采纳。因此,单位在公诉案件中应按照法律规定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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