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不能因投标供应商迟到而延迟开标。供应商可以不参加开标,未参加开标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一、政府采购招标程序
(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九)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十)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二、项目招投流程有哪些
项目招投流程:
1、建设项目报建;
2、审查建设单位资质;
3、招标申请;
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4、编制工程标底价格;
6、发布资格审查通知和招标公告;
7、资格预审;
8、发放招标文件;
9、勘察现场;
10、招标预备会;
11、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12、工程标底价报审;
13、开标;
14、评标;
15、中标;
16、签订合同。
三、投标有效期是如何的意思
投标有效期的意思是:保证招标人有足够时间完成招标流程在该时间内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持续有效的期限。投标有效期通常自开标时间起算,投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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