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制定好人法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6月24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预计下半年实施。
《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共六章五十条,就文明行为规范、治理与监督、激励与保障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鼓励公民自愿对处于困难的人以适当方式提供帮助。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其他内容
《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出:
对劳动模范、市级以上见义勇为道德模范,无偿献血二十次以上者以及优秀志愿者、社工等人员,《条例(草案)》提出,由市信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纳入诚信好市民名单,并开通市民诚信卡;按照有关规定在交通出行、文旅消费、金融信贷、公共停车场收费、医疗就诊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对于随地吐痰、便溺,故意损坏花草树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霸座等一些不文明行为,都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特别是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涂写、刻画,或者违规悬挂、张贴的,拟最高罚款500元。
三、其他地区的好人法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宣布将增加见义勇为免责条款。其实,它也被称为好人法条款,见义勇为者自愿施以援手,虽导致受助人利益受损,但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例鼓励见义勇为,为消除人们对扶还是不扶能不能救的现实顾虑提供了法律保障。
将见义勇为免责这一条款吸纳到法律中,为见义勇为保驾护航,北京这一做法未尝不是一种积极的示范。
用法律守护见义勇为者的善举,这也是在对社会公义和道德风尚的守护与引领。但要让见义勇为之风弥漫社会,其他地方也应该跟上好人法的落实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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