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效已过,如果工伤职工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就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并且还在受理期限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相关的申请。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和劳动保护部门应该要受理并且还要承认超期的申请。《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供如下材料:
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
2、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单位证明;工卡、工作证、工资表或同事的证明等)
3、员工的身份证(并复印件一份)
4、首次医疗病历本(诊断书)(并复印件一份)
5、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6、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物价中心查询、打印)
申请工伤需要注意:
1、时效问题。
2、尽量与用人方订立书面合同。
3、复议前置。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先向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4、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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