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先生问:今年2月,我出售一套住房,和下家签订了买卖合同。由于下家晚了10天支付房款,我就打电话告诉中介不卖了,可中介却告诉我合同中约定下家逾期付款有15天的宽限期,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而且下家现在已经准备好可以付款也愿意支付逾期违约金了。我坚持不愿卖房子。但下家却起诉到了法院,要我履行合同。开完庭之后我才发现合同中约定应该是仲裁而不是法院。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转由仲裁审理?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律师观点
根据仲裁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的仲裁协议的,应当将争端提交所确定的仲裁委员会解决。但是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目前桂先生的案件已经开庭审理,即使双方有仲裁协议,法院也有权继续审理。至于桂先生是否有权解除合同,由于合同约定下家逾期支付房款应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故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下家的违约行为属于延迟履行而并不构成根本性违约,不能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而合同签订之后的房价上涨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显失公平等足以撤销合同的条件,因此桂先生要求解除合同缺乏依据,应当按照约定继续履行合同。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孙洪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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