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商铺尚未交付,且双方并未就支付租金达成协议或有相关规定,则通常情况下不视为违反合约。
然而,在特殊情形下,倘若双方已在合同订立之初明确约定,在商铺交付之前便须按约定支付租金,那么他们必须遵循此项规定,否则将被判定为违约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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