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情况时,若合同双方已经事先约定以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方式的话,那么被违约方有权依法扣除相应的押金作为补偿。反之,如果双方并未约定将押金充当违约金来处理,则应退还该笔押金给原合同一方,并按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金标准予以支付。在此情形下,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若不足以弥补对方所遭受的损失,法院或仲裁机关可以依据受害方的申请,对违约金数额给予适度调整增加;但同时,如违约金过高超出实际损害程度,亦可依请求人的申请,作出合理的调整裁决。而若是合同双方均未能就违约金事项达成明确约定,那么违约方需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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