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租房合同出现违约情况时,若责任方为房东,那么毫无疑问的,其所支付的押金理应予以返还。但若因租客使用不当导致租赁房屋或屋内设备遭受损害,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经评估后可在退还押金前扣除相应的赔偿费用。反之,若责任方归属租客,那么依据相关规定,房东有权不退还押金作为违约金的补偿。在此种情况下,若房屋押金金额超过违约金,则在扣除违约金之后,剩余部分仍需归还给租客。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