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请假不批算旷工吗
时间:2023-02-19 08:40:21 3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情形下,请假未批准缺勤属于旷工,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但劳动者缺勤是因为不可抗力、见义勇为、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应当除外。劳动者请事假,是因为个人私事而请假,没有特别的情由,用人单位有权不予批准。劳动者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请事假为准,不出勤的,应按旷工处理。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即属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

一、什么情形下不能享受年休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请假不批不去按旷工处理合法吗

对于事假,法律规定并不多;属于双方协商解决的范畴,你有必须请假的理由,如果对方没有相应的不给你假的理由,直接按旷工处理,是违法的;对方以此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有过错时,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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