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侵犯农民土地的行为:应对策略与途径
时间:2023-07-17 14:00:52 25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政府强行征用农民土地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或是申请听证。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

具体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2、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千万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律师需要到政府各个部门去调取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证,征地批文等信息。

征用了农民土地不给补偿怎么维权

在法定的很短的时间内提出异议,而这一般都被忽略了,这是相当难的,因为征地的补偿安置标准本来就是由市县政府制定的,农民如果不服单纯从补偿标准上进行维权。这类案件,主要的应该从征地合法性上进行维权。对于农民来说,考察征地是否合法的最简单办法就是看是否公布(张贴)了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果没有,则基本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农民们可以联合起来,依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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